热线:400-960-0550

登录
进入无障碍通道
在线咨询图标替换
favico
客户图片链接
24版通用样式

●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关于2021年第四季度全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抽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1-05 10:23:1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办公室: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和自治区有关工作要求,自治区政务服务局近期组织开展了2021年第四季度全区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2021年三季度通报问题整改情况。经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复查,2021年三季度检查发现的5个不合格政府网站, 187个不合格政务新媒体,除“赤峰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巴拉嘎尔高勒镇派出所”微信公众号、“赤峰市敖汉旗四道湾子”新浪微博、“生态乌兰察布”今日头条等34个政务新媒体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其余4个政府网站和153个政务新媒体均已完成整改。

(二)2021年四季度政府网站抽查情况。2021年第四季度,自治区政务服务局从全区正在运行的534个政府网站中抽查293个。自治区本级政府网站及盟市、旗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的抽查比例为100%,其中,自治区本级网站检查44个,盟市、旗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检查115个;各盟市部门网站抽查比例为35.73%,共抽查134个。从抽查结果看,存在突出问题的政府网站有13家,抽查合格率为95.56%,呼和浩特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政府网站抽查合格率为100%,兴安盟、通辽市政府网站合格率较低。本次抽查发现,有42.24%的政府门户网站能够在5个工作日内对常见咨询作出有效答复,有16个门户网站能够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有效答复。

(三)2021年四季度政务新媒体抽查情况。2021年第四季度,自治区政务服务局从全区5966个政务新媒体中抽取2310个进行检查。自治区本级政务新媒体抽查比例为80.46%,各盟市政务新媒体抽查比例为35.81%,其中不合格新媒体账号有152个,总体合格率为93.42%,较第三季度提升1.28%,其中乌海市、鄂尔多斯市、呼伦贝尔市、赤峰市等盟市政务新媒体合格率高于总体合格率,通辽市、巴彦淖尔市政务新媒体合格率较低。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政府网站运维管理仍然不到位。有的政府网站信息维护不规范,对发布的内容审核把关不严格,如“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存在严重表述错误。少数政府网站对网民关切回应不及时,如“包头市体育局官网”存在超过3个月未回应网民有效留言的情况。一些政府网站主管单位对栏目设置存在“重建设、轻维护”的现象,如“阿尔山市人民政府”、“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等门户网站存在多个空白栏目。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管不完善。部分地区和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建设重视不够,普遍存在信息公开栏目设置不规范、内容维护不到位、信息发布不及时等问题,如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的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中未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等栏目;包头市乡村振兴局等单位的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栏目下发布大量非制度类信息,国家层面明确的13个法规解释性文件未公开或公开不全。一些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技术支撑不到位,本机关跟踪维护不及时,如阿拉善盟行政公署的部门信息公开指南内容页面存在“发布日期”早于“成文时间”的现象。同时,一些地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仍大量存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只更新内容不更新发布时间或只更新发布时间不更新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期限仍为15个工作日、仍保留“三需要”等问题。

(三)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落实不力。少数地区对已纳入 “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的政务新媒体管理不规范,未能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被通报后整改落实不到位,本季度抽查仍发现一些政务新媒体账号内容长期未更新,如微信公众号“乌兰布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通辽市交警五大队”“呼和浩特市农牧局”,新浪微博“甘其毛都交管大队”“乌拉盖旅游”,今日头条“四子王旗交警”,抖音短视频“达茂警务在线”等政务新媒体均长期未更新。有的地区和部门缺乏自主管理,敷衍应付自查整改工作,未能对照季度抽查发现的问题展开“举一反三”自查,导致同类问题反复出现,如微信公众号“英雄达茂蒙古语”“扎鲁特旗林业和草原局”“乌兰察布市场监管党建”等政务新媒体未提供有效互动功能。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健全完善常态化管理机制,强化日常监测,统一规范管理,推动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各级政府网站主管单位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相关要求,对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做到规范栏目设置和内容管理、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同时,进一步排查政务新媒体信息填报错误问题,确保基础信息真实规范、准确无误;进一步加大政务新媒体“僵尸”“空壳”账号清理力度,确保政务新媒体账号服务可用、好用,提升用户体验感。

(二)进一步强化内容建设。各级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要强化政策传播功能,及时转载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等权威信息。加大政策发布解读力度,加强对文字内容的审核把关,及时为群众企业提供简明实用的政策解读。推进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数据同源、服务同根,信息共享,融合发展。

(三)进一步做好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重视网民留言答复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及流程,明确专人负责,严格遵守办理时限,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网民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互动渠道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及时认真研读答复,不断提升政府网上服务水平。

(四)做好2021年政府网站工作报表发布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发布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12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先审后发”的原则,于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2021年度《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填报工作,纳入信息公开目录,并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发布。要进一步加强对年报的审核把关,确保内容完整规范、数据真实准确后再公开发布,并及时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完成填报工作。各盟市政府门户网站要在首页开设专栏,集中发布本地各级各类政府网站的工作年度报表。

2021年第四季度被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政务服务局抽查发现问题并通报的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要及时整改,整改情况在通报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自治区政务服务局。

附件1:1.自治区政府网站抽查情况

附件2:2.自治区政府网站抽查不合格情况

附件3:3.自治区政务新媒体抽查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

2021年12月23日

附件1:自治区政府网站抽查情况(2021年第四季度)

image.png

image.png

附件2:自治区政府网站抽查不合格情况(2021年第四季度)

image.png

image.png

附件3:自治区2021年第四季度政务新媒体抽查情况(总体抽查情况)

image.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