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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中网办发文〔2017〕4号)
印发单位: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网信办)
适用范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重点行业信息系统及政府网站网络安全事件。
【原文摘录】(网络安全预警监测与红色预警响应相关)
有关省(区、市)、部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相关人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加强网络安全事件监测和事态发展信息搜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支撑队伍、相关运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或准备、风险评估和控制工作,重要情况报应急办。
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要求,组织对本单位建设运行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开展网络安全监测工作。重点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组织指导做好本行业网络安全监测工作。


【执行口径归纳】(网络安全事件分级值守与监测联络相关)
预案要求,发布红色(Ⅰ级,特别重大)预警时,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橙色(Ⅱ级,重大)预警根据事态需要提级落实值班保障。日常状态下,各单位需保持网络安全监测与联络畅通。
原文地址:
https://www.cac.gov.cn/2017-06/27/c_1121220113.htm